澳門文物大使協會(下稱本會)為一非牟利法人,因舉辦活動的目的而必須對本會舉辦(包括主辦、合辦及協辦等)的活動的參與者及相關人士之個人資料進行收集及處理,現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作出聲明:
1.在本表格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文件將用作本次活動申請及其相關用途(如用作購買活動保險用途等),並儲存於本會資訊系統內。
2.本次活動申請表格使用GOOGLE提供之服務進行資料收集及保存,服務器設於澳門境外。
3.本會在處理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均會作出保密及妥善保管的措施,直至該等資料使用完畢,除非資料提供者另有要求,該筆資料將於活動完結後30天內銷毀。